论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个人主体性——以程序利益与程序主体的关系为视角 被引量:3
On the individual subjectivity in the civil proceedings--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relation between program interests and subject of the program
中文题名:论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个人主体性——以程序利益与程序主体的关系为视角
作者:许尚豪
第一作者:许尚豪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14
卷号:20
期号:4
起止页码:58-64
中文期刊名: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民事诉讼程序;个人主体性;程序利益;程序主体;
摘要:国家主体型、国家—个人主体型和个人主体型三种不同类型的程序主体性,反应了诉讼程序从国家控制到个体的人的自由的发展趋势。现代诉讼程序强调程序主体的个人主体性,个体的人应当成为程序独立的自主、自在性主体,这就需要其在诉讼程序中具有独立的属己利益支撑。民事诉讼程序应当淡化国家色彩,以个人的程序利益保障为基点,实现个人的独立性程序地位,进而使民事诉讼程序获得真正的独立性。
分类号:D915.2[民事诉讼法]
收录: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