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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政法定原则--一种权力法治化的现代探索     被引量:40

On the Principle of Statutory Finance and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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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财政法定原则--一种权力法治化的现代探索

作者:刘剑文

第一作者:刘剑文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4

期号:4

起止页码:19-32

中文期刊名:法学家

中文关键词:财政法定;权力法治化;财政权;国家治理现代化;

摘要:财政法定原则的要求是财政基本事项由法律加以规定,其实质应从财政权法治化的高度加以把握。它兴起于封建国家到民主国家的变迁过程中,最初表现为税收法定,并在夜警国家到社会国家的演进中扩展到预算法定,最终发展为财政法定。为全面展现财政法定的要求,有必要突破现有的就事论事的内容法定范式,从范围法定上构建起“财政宪定--财政体制法定--财政收入法定、财政支出法定、财政监管法定”的三层次体系。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落实财政法定原则对我国的意义重大。鉴于目前财政权的失范格局,突破口应在做实人大,特别是要明确人大的财政收入立法权、预算监督权和财政收支划分权。未来,应在改革中逐步建立健全财政法律体系,并在条件成熟时推动财政法定原则入宪。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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