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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权利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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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权利性质

作者:钟翠霞

第一作者:钟翠霞

机构:[1]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年份:2014

卷号:0

期号:10

起止页码:35-37

中文期刊名:青年时代

中文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表达;著作权;知识产权;传统文化产权;

摘要:鉴于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具有地域性特征、凝结着来源群的劳动,为了促进其发展,宜界定为私权。由于其作者难以确定、处于未完成状态、存在很多变体,因而不应定性为著作权。相比之下,将其定性为传统文化产权是明智之举,该权利强调传统性、文化属性,保护的对象广、内容全,并且具有无时限性。

分类号:D923.4[知识产权]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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