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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措施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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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措施

作者:曹新明

第一作者:曹新明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年份:2014

卷号:20

期号:5

起止页码:60-62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知识产权制度;国家治理;现代化;法院;法治;19世纪末20世纪初;《大清著作权律》;社会主义制度;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而在其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部署中,包括"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举措。可以说,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是实现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对我国而言,知识产权制度是一个舶来品。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时的清朝帝国相继制定了《振兴工艺给奖章程》(1898)、《商标注册试办章程》(1904)和《大清著作权律》(1910),

分类号:D923.4[知识产权]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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