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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应当以权利为本位——以义务本位论对权利本位论的批评为讨论对象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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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环境法应当以权利为本位——以义务本位论对权利本位论的批评为讨论对象

作者:钱大军

第一作者:钱大军

机构:[1]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14

卷号:20

期号:5

起止页码:151-160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权利本位;义务本位;环境权;环境义务;

摘要:环境问题的突出迫使学者重新考量环境法的本位问题。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有学者认为环境法无法解决环境问题的原因在于其以权利为本位,对其进行分析和批评,并提出意在解决环境问题的义务本位理论。针对义务本位理论的批评与建构,有必要重新回到权利本位理论来研究环境法应该以权利还是义务为本位。

分类号:D92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73162);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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