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理念下加拿大公众参与环境法律实施的路径选择及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1
The Path Selection of Canadian Law Enforcement and the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Environmental Enlightenment to Our Country
中文题名:协商民主理念下加拿大公众参与环境法律实施的路径选择及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王彬辉
第一作者:王彬辉
机构:[1]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年份:2014
卷号:12
期号:4
起止页码:18-27
中文期刊名:时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协商民主;公众参与;环境法律实施;加拿大;路径变革;
摘要:协商民主相对于参与民主而言,通过理性的协商对话消除冲突等不和谐因素,实现公共利益,更强调参与的深度。加拿大特有的国情为协商民主的实现提供了良好的氛围,公众参与环境法律实施是其环境法制革新的民主化方向。公众以政府与公民社会新型关系的参与路径确保协商主体的平等性;公众以环保专业知识、传统生态知识参与路径促进理性协商;公众以环保社团参与路径为主确保协商的团体优势;公众的全方位救济途径确保协商民主的有效性。当前我国在协商民主大环境下,公众参与环境法律实施路径应该变“被动参与”为“主动实施”;变“松散参与”为“社团参与”;变“无为参与”为“专业参与”;变“单一救济”为“多元救济”,从而实现积极、有序和有效的公众参与环境法律实施。
分类号:D082[民主、人权、民权]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