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婚姻法》“变通权”之法理意蕴及因应
作者:李春斌
第一作者:李春斌
机构:[1]西藏民族学院法学院,陕西咸阳712082
年份:2014
期号:4
起止页码:94-99
中文期刊名: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婚姻法;变通权;变通规定;
摘要:“变通权”从自上而下的国家维度而言是一项权力,从自下而上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维度而言则是一种权利。权力(利)配置是“变通权”最为重要的作用。对自治权、平等权、实质正义的追求,对地方性知识或日习惯法的吸纳,对法律多元主义、法律宽容精神的张扬是其法理学价值。在全球化语境中,尊重法律文化多样性、“规范多元”,“全球性思维、地方性关注”思维的养成,对“立法之美”的追求及对权力(利)疆域范围的划定是其可能的因应路径。
分类号:D921.8[地方自治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