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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抵押权人优先受偿范围限制规则研究     被引量:1

On the Regulations of the Scope Limitation of Floating Pledgee's Priority Right for 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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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浮动抵押权人优先受偿范围限制规则研究

作者:李莉

第一作者:李莉

机构:[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29

年份:2014

卷号:16

期号:3

起止页码:43-51

中文期刊名: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浮动抵押;优先受偿范围限制;购买价金担保优先;正常经营买受人优先;

摘要:《物权法》第189条第2款本质上是对浮动抵押权人优先受偿财产范围的限制,但仅凭这一条无法构建完整的浮动抵押权人优先受偿范围限制规则.浮动抵押虽源于英美法系,由于中关两国的浮动抵押权均是一经公示,即享有优先于后成立的固定担保和一般债权优先受偿的权利,故应以美国法为模板.在构建这一制度时,应区分浮动抵押人是买受人和出卖人两种情况,引进购买价金担保优先制度,完善正常经营买受人优先制度.具体而言,对我国浮动抵押的公示方式和客体范围分析后可知,在我国引进购买价金担保优先制度具有制度土壤,需要根据我国信用状况对美式制度略作微调;正常经营买受人优先制度的完善应聚焦在对“正常经营活动”的解释上.

分类号:DF521[物权]

收录: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乌利希期刊指南;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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