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我国遗产管理人制度之立法构建——兼论与遗嘱执行人的关系
作者:刘耀东
第一作者:刘耀东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2]大连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辽宁大连116023
年份:2014
卷号:36
期号:4
起止页码:109-115
中文期刊名: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无人承认继承;
摘要:我国继承法未规定无人承认继承制度,对遗产管理人的职务、选任亦付之阙如。建议继承开始,有无继承人不明时,由被继承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选任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与遗嘱执行人在职务、权限、地位上虽多有相似之处,但遗嘱执行人既为执行遗嘱之人,则须以存在遗嘱为前提,无遗嘱即不发生遗嘱执行的问题。因此,遗嘱执行仅在遗嘱继承或遗赠中有其适用,在法定继承时并无适用之余地,而遗产的管理不论法定继承抑或遗嘱继承均有涉及。
分类号:D923.5[继承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