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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理解与适用--眼附属器损伤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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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理解与适用--眼附属器损伤

作者:刘瑞珏 夏文涛 王萌 范利华 朱广友 吴军

第一作者:刘瑞珏

机构:[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200063

年份:2014

卷号:30

期号:4

起止页码:292-295

中文期刊名:法医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司法鉴定;创伤和损伤;标准;眼附属器;

摘要:眼部损伤主要分为眼附属器损伤、眼球结构损伤和视功能损害3个方面.《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有关眼损伤的条款分列于两个部分,即面部损伤章节中主要包括眼附属器损伤,而眼球结构损伤及视功能损害相关条款主要体现在视力视器损伤章节.本文就眼附属器损伤的条款进行探讨.眼附属器包括眼睑、泪器、眼眶、结膜、眼外肌.

分类号:DF795.4[法医鉴定学]

收录:化学文摘(网络版);CSCD:【CSCD2013_2014】;生物医学检索系统;文摘与引文数据库;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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