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中美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之立法比较
作者:王婷婷
第一作者:王婷婷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
年份:2014
期号:17
起止页码:48-53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溢油责任信托基金;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油污事故;
摘要:美国1990年油污法中的溢油责任信托基金所赔偿、补偿的油污事故,是发生在美国水域,由各种船舶、设施或者未知污染源造成的漏油事故或者重大漏油威胁,油污的种类不限,任何种类、任何形态皆可。我国2012年新设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所赔偿、补偿的油污事故,须是危及我国海域的公共船舶、渔船、军用船舶以外的船舶造成的油污事故或者重大事故威胁,油污的种类限于船用燃油和持久性运输货油。相比之下,美国1990年油污法中的油污事故范围更宽泛,更有利于实现油污基金的立法目的,我国在未来的海洋油污基金立法中可以适当借鉴。
分类号:D922.68[环境保护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