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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庭农场的法律地位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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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家庭农场的法律地位

作者:贾超翔 张新民

第一作者:贾超翔

机构:[1]西南大学法学院,重庆400715

年份:2014

期号:5

起止页码:15-20

中文期刊名:宁夏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家庭农场;法律地位;法律组织形式;非团体法人;

摘要: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这一经营主体,但其“法定身份”亟待确认。根据各省市对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本文认为家庭农场的法律组织形式为非团体法人,拥有独立的字号、意志、相对独立的财产。依据我国国情,家庭农场的法律地位介于专业大户与农民合作社之间,属于一个过渡的经营主体,最终发展方向是农民合作社。同时,国外发展家庭农场的部分经验,在我国是可行的。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CSSCI:【CSSCI_E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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