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环保法理论与制度创新研究——论企业环境监督员的法律地位
作者:郑少华
第一作者:郑少华
机构:[1]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3
年份:2014
期号:10
起止页码:2-10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企业环境监督员;环境保护受托人;忠实义务;企业环境责任;
摘要: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是为了应对日趋严重的环境危机,在国家管控、社会自我管制以及市场(企业)自律的三重组合下发展起来的。在考查企业环境监督员法律地位时,应将其定位于行政、公众和企业的受托人,使其享有知情权、建议权、阐明权、监控权等权利并负咨询义务、报告义务等。同时,为了应对企业环境监督员多重主体受托人地位所产生的角色冲突与利益冲突,应通过法律的进一步调适,将其法律地位与职责明确规定于环境污染防治、环境污染治理、环境污染纠纷处理与救济的各个方面,并通过准入、培训、职权保障等相关制度的建立,切实发挥该法律规范的作用。
分类号:DF468[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7882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