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宪法可以选择适用吗——与张千帆教授商榷
作者:饶龙飞
第一作者:饶龙飞
机构:[1]同济大学法学院,上海200092
年份:2014
期号:10
起止页码:95-105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宪法;法律适用;合宪性判断;规范性;
摘要:认真地对待和实施宪法,并不意味着“普适性、明晰性、稳定性和可实现性”可作为判断宪法条款是否具有可直接适用性(即是否可作为合宪性审查依据)的标准,因为这些标准既不是“价值中立的”,其本身的内涵亦是模糊和不确定的。此外,这些标准的采用将错误地否定宪法中的特定主体权利或义务条款、社会权条款、宣示性条款、政策性条款以及公民义务条款的直接适用性。基于成文宪法所规定内容的特殊性,判断某一宪法内容或条款是否可作为合宪性判断标准的惟一准则是“规范性”而非其他。
分类号:DF2[国家法、宪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