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8世纪欧洲自然法学说:方法、知识谱系与作用 被引量:7
Natural Law in the 17th and 18th Century Europe: Method, Knowledge Pedigree and Influence
中文题名:17、18世纪欧洲自然法学说:方法、知识谱系与作用
作者:舒国滢
第一作者:舒国滢
机构:[1]“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2]中国政法大学
年份:2014
期号:5
起止页码:1-19
中文期刊名:比较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格老秀斯;几何学;理性;法教义学;自然法法典;
摘要:在17、18世纪,“自然法”适时地充任“特定的人类知识形式”的角色:它成为“第一现代法哲学”,几乎是这个时期所有的学者所能理解的一种“共同的语言”。不同的作者、学派和思潮都共享相同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均以相同的方式构想自然法“科学”,即从科学的内在结构出发来建构各自的自然法学说。从这个意义上讲,新的自然法学说可以笼统地称为“理性主义的自然法学说”。自然法的新知识途径提供了新的解释方法,这对于部分专业法学家(特别是私法学家)构建其学说体系无疑起到了一定的影响作用。不仅如此,17、18世纪的自然法理论及依此而建构的法律(私法)体系伴随着启蒙运动,共同在西欧促进了18世纪50年代以降,尤其是18世纪90年代后的法典化运动的洪流,自然法的理想透过各国的法典编纂而得以体现,这些法典也被统称为“自然法法典”。
分类号:D81[国际关系]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