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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访立案制度的法律规制    

On Legal Regulations of System for Filing A Case by Petition Let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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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信访立案制度的法律规制

作者:刘克毅 麻婷婷

第一作者:刘克毅

机构:[1]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063;[2]陕西省学前师范学院,陕西西安710100

年份:2014

卷号:26

期号:3

起止页码:26-31

中文期刊名: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信访立案;信访受案范围;信访权利救济机制;

摘要:信访权利救济机制是一种特殊的、补充性权利救济机制,其受案范围不仅包括不能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纠纷,也应包括重大、紧急事项以及诉讼等方式不能实质性解决的纠纷。对信访立案制度进行法律规制,一方面要加强信访信息化建设,有效提高信访信息交流效率,为信访立案法律规制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另一方面则要强化信访立案和受理的程序规则,避免案件受理的随意性,保障信访人的信访权,降低越级访、闹访、缠访等"非法访"。

分类号:D916[司法制度]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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