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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法》第19条司法适用研究——基于保险格式条款裁判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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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保险法》第19条司法适用研究——基于保险格式条款裁判的实证分析

作者:王静

第一作者:王静

机构:[1]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08

年份:2014

卷号:0

期号:11

起止页码:88-99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保险格式条款;内容控制规则;核心给付条款;约定义务条款;

摘要:《保险法》第19条规定了保险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规则,该规则在实践中存在滥用、误用、漏用等乱象,各地法院裁判标准也存在冲突。该规则如何适用日渐成为保险合同法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其也是《保险法》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从合同法的逻辑和行为法律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内容控制规则不应当适用于保险给付事由(包括危险描述条款与危险限制条款)、保险金计算方式或给付标准及保险费等保险核心给付条款,而主要应当适用于具有远期不确定性且易引发格式条款接受方忽略的约定义务条款,尤其是表现为危险限制条款外观的隐藏性义务条款。

分类号:DF418[经济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7422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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