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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权的扩张与反思——兼评《著作权法》第53条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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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表演权的扩张与反思——兼评《著作权法》第53条的适用

作者:孙玉芸 孙玉华

第一作者:孙玉芸

机构:[1]南昌大学立法研究中心,江西南昌330031;[2]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31;[3]江西省樟树市淦阳街道办事处东村小学,江西樟树331200

年份:2014

期号:10

起止页码:185-188

中文期刊名:企业经济

中文关键词:表演权;扩张;反思;

摘要:表演权的产生,打破了传统著作权法中复制权一统天下的局面,著作权制度被引入新的公共演出市场和演绎市场。随着公共播放市场的兴盛,表演权制度不断扩张,机械表演权、广播权等相继产生。表演权的扩张,本质上是将作品的无形再现行为纳入到著作权保护范围,体现出对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我国《著作权法》第53条是关于复制品的合法来源之辩,鉴于该条的自身特点及表演权的扩张本质,《著作权法》的这一规定宜修改为授权形式合法之辩,以扩大适用于表演行为。

分类号:D923.41[著作权法]

收录:BDHX:【BDHX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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