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破产程序中抵销规则的解释论考察
第一作者:于莹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130012
年份:2014
期号:5
起止页码:179-183
中文期刊名:甘肃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破产程序;债权;抵销;解释论;
摘要:破产程序中抵销权归破产债权人享有。破产程序中抵销不受债务给付种类的限制,但对其理解有待澄清,法释[2013]22号文的规定已经偏离了其本意。附期限债权可以在破产程序中抵销。法释[2013]22号文没有对附条件债权的抵销作出明确规定,对此需通过目的解释和整体解释等方法来作出解答。在破产程序中主张抵销,应以管理人为抵销意思表示的相对人,管理人对抵销请求的审查并不改变抵销权的形成权属性。在破产程序中行使抵销,应以债权申报为必要。
分类号:D922.291.92[破产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