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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尚未缔结的实体私法条约适用问题研究     被引量:1

On the Application of Substantive Treaty of Private Law which Has Not Been Concluded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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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尚未缔结的实体私法条约适用问题研究

作者:孙建

第一作者:孙建

机构:[1]南开大学 法学院,天津300071

年份:2014

卷号:30

期号:3

起止页码:5-11

中文期刊名:天津法学

中文关键词:法律适用;尚未缔结的条约;法律地位;适用范围;选择方式;

摘要:2013年实施的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我国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可以依据尚未对我国生效的国际条约予以确定,从而拓宽了我国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范围。然而,该司法解释对我国尚未缔结的条约在法律适用中具有的特殊地位、选择适用我国尚未缔结条约的方式、适用我国尚未缔结的条约是否限于“援引”与“合同领域”和他国之间的双边或非开放性条约可否适用等问题缺乏明确规定,我国的理论与实务部门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尚不够深入,深入分析研究上述问题有益于进一步完善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理论与实践。

分类号:D997[国际私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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