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构筑——以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为契机
作者:杨扬
第一作者:杨扬
机构:[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4
卷号:30
期号:4
起止页码:9-13
中文期刊名:山东审判: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公共利益”;不确定性;界定问题;概念;立法者;
摘要:一、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建立之基:环境公共利益范围勘定 有学者认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没有到建立的最佳时机,一项重要理由是:“公共利益”概念的高度不确定性会使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难以确定,“一方面,公共利益是行政公益诉讼存在的必要前提,不解决公共利益的界定问题,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便难以建立起来;另一方面,公共利益本身就是一个高度不确定的概念,立法者根本就无法为人们描绘出清晰的公共利益轮廓,公共利益的识别甚至还必须仰仗法院在具体个案中加以认定。由此可见,在公益概念远没有形成广泛共识的前提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无异于沙滩作画。”据以推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的下位制度,便更加没有建立的可能性。笔者赞同环境公共利益概念是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建立的基石和前提,但认为环境公共利益的内容和范围是可以明确的。
分类号:D925.3[行政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