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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法律创设     被引量:22

Creation of State Ownership of Natural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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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法律创设

作者:王克稳

第一作者:王克稳

机构:[1]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暨东吴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

年份:2014

卷号:1

期号:3

起止页码:87-100

中文期刊名: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中文关键词: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公共信托;

摘要:自然资源因其巨大的利用价值而被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法律调整自然资源的主要制度就是为自然资源创设所有权,而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渐成自然资源所有权制度的核心。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些自然资源构成人类生存与生活的基础和保障,本质上应归属全民所有,法律上创设为国家所有是为了赋予国家对全民所有资源的管理与保护职责,这种"法律上国家所有,实质上全民所有"的双重所有是公共信托理论在自然资源管理领域的应用。我国宪法第9条第1款关于自然资源"双重所有"的规定应从公共信托的角度去解读,我国资源立法上应当以公共信托理论作为创设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依据并应以此为基础展开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制度设计,同时,应当将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合理划分为中央与地方的两级所有与分别代表。

分类号:D926[司法制度]

收录:化学文摘(网络版);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70837);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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