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正当商业化使用”不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作者:陶钧
第一作者:陶钧
机构:[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年份:2014
卷号:0
期号:9
起止页码:38-44
中文期刊名:中华商标
中文关键词:商标专用权;侵害;商业化;商标权纠纷;市场运行;商品来源;权利用尽;限制制度;
摘要:要旨:虽然我国商标法并未明确规定“权利用尽”规则,但是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商标权限制制度,无论是在市场流通领域,还是商标侵权判定中均有重要意义。在侵犯商标权纠纷中,若被控侵权人能够证明其所售商品来自于商标权人或被许可人.且其商业宣传及营销方式符合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则,并未对注册商标的商誉产生负面、消极的影响,亦未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在此情形下,被控侵权人的相关行为不应认定构成侵害商标权。
分类号:D923.43[商标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