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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权身体:1950年婚姻法的表达与实践     被引量:2

Body Rights: The Expression and Practice of the Marriage Law Adopted in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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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法权身体:1950年婚姻法的表达与实践

作者:陈寒非

第一作者:陈寒非

机构:[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70

年份:2014

卷号:0

期号:5

起止页码:63-70

中文期刊名:妇女研究论丛

中文关键词:法权;身体;婚姻法;

摘要:自从清末修律以来,身体法权化问题或隐或显地成为各个政权努力追求的重要面向,1949年以后身体法权化大体延续着近代以来的进程。在"解放"话语生产机制下,1950年婚姻法表达出打破封建婚姻关系、解放妇女身体的重要诉求;自由是婚姻法追求的价值目标;塑造新女性形象是婚姻法的制度功能。在婚姻法的实践过程中,宣传动员与法律治理技艺具有两种不同的面向,分别代表行政和法律治理手段。透过充斥在身体法权化过程中的各种权力和技术,身体改造实践并不如同制度设计那样的美好,而是在某种程度上将身体重新纳入新的权力机制控制之下。

分类号:D923.9[婚姻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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