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从“二次性违法”角度看我国应否设立“见危不救罪”
作者:赵德刚 曾松林
第一作者:赵德刚
机构:[1]湖北警官学院,湖北武汉430034;[2]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人民法院,广东韶关512000
年份:2014
卷号:28
期号:2
起止页码:51-54
中文期刊名: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二次性违法;见危不救;刑法谦抑性;
摘要:佛山“小悦悦事件”引发了人们关于道德责任应否纳入法律调整的争论,究竟孰是孰非,似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刑法作为最严厉的制裁法,是所有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二次性和谦抑性,其适用会对行为人的人身等方面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因而刑法的适用必须慎之又慎。对于社会上“见危不救”的现象我们又不可放任不管,否则会愈演愈烈。因此,从“二次性违法”理论的基本内涵着手,对“见危不救”的基本内容及应否入刑的争议进行了详细分析,最终得出在我国不宜设立“见危不救罪”的结论有着重要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