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芦山地震心理危机干预“二次伤害”的法律控制——以张支蓉叠加性损害的心理援助义务法律化为视角
第一作者:王建平
机构:[1]四川大学,四川成都610065
年份:2014
卷号:0
期号:6
起止页码:150-154
中文期刊名:理论与改革
中文关键词:芦山地震;心理危机;“二次伤害”;干预义务;援助条例;
摘要:芦山地震中张支蓉“失房”又“失子”,心理创伤叠加性加重。心理救援缺乏衔接性导致救援无效,让张支蓉产生排斥和拒绝行为:张支蓉周围人对“失子”责任的不当言论与评论。让她最终自杀,酿成芦山地震的“张支蓉悲剧”。这个悲剧提出的问题是:心理救援方案分类、灾民拒绝心理救援的对策、灾后PTSD和抑郁症控制义务、地震灾害后心理危机干预的方法性与衔接性、地震灾害产生“二次伤害”的必然性与可控制性、地震灾害后心理救援的长期化与法律化,以及心理救援“一案三制”破解“失房心障”,制定《心理救援条例》,明确心理救援“二次伤害”法律义务和责任。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