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著作权法中不受保护的“时事新闻”
作者:卢海君
第一作者:卢海君
机构:[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4
卷号:32
期号:6
起止页码:48-58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时事新闻;思想表达两分法;合并原则;不正当竞争;
摘要:“时事”是客观事实,“新闻”是一种文体,“时事新闻”是用“新闻”这种文体对某种客观事实的表达。著作权法上所谓不受保护的“时事新闻”应指受合并原则限制的对特定客观事实的表达或不具有原创性的表达。相对于文字性表达来说,用可视的方式表达特定客观事实受合并原则限制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在通常情况下,照片报道、图片报道和音像报道等可视的表达方式不属于著作权法中不受保护的“时事新闻”。“时事新闻”是一种表达方式,只有“时事”本身才具有时效性,“表达”并不具有“时效性”,因此,“时事新闻”的时效性是个伪命题,据此所做的司法判决当然也缺乏合理性。“时事”的提供者可能付出了艰辛劳动和大量投资,尽管“时事新闻”可能受合并原则限制或不满足原创性要件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恶意窃取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应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分类号:D923.4[知识产权]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