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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权异化与消解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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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权异化与消解

作者:汪海燕

第一作者:汪海燕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

年份:2014

卷号:32

期号:6

起止页码:80-91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审查逮捕权;侦查化;公诉化;

摘要:审查逮捕权是一种裁决性权力,具有中立性。我国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权的正当性基础是其与侦查权、公诉权的分离。然而,我国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时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侦查、引导侦查甚至补充侦查,内部考核制度等因素又“倒逼”审查逮捕公诉化,同时,审查逮捕兼具“纠错型”侦查监督功能。这使得审查逮捕权异化为侦查权、公诉权和“纠错型”侦查监督权。为使我国审查逮捕权回归程序裁决权之“本性”,应改革审查逮捕侦查化、公诉化的相关规则和考核制度,将侦查性质的行为从审查逮捕中剥离,并将审查逮捕与“纠错型”侦查监督活动分离,禁止“捕诉机关合一”的作法。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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