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无版权”之检视——由第九套广播体操案引出 被引量:1
Competitions are not Subject to Copyright Protection: From the Review of the 9^th Broadcast Gymnastic Case
中文题名:“竞技无版权”之检视——由第九套广播体操案引出
第一作者:袁秀挺
机构:[1]同济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4
卷号:0
期号:5
起止页码:902-922
中文期刊名:科技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体育动作;作品;思想与表达;独创性;
摘要:第九套广播体操案提出了体育动作是否构成作品的问题,该案的审理思路是从作品要件出发,从而否定了体育动作的作品性。然而,版权法传统理论对此的解释存在一定的片面性。“思想-表达二分法”应用于体育领域,面临界线模糊和标准不一等问题。独创性的要求在体育领域也有其特殊性.体育动作本身常不乏独创性,只是从竞技的目的出发,需要进行限制,但体育尤其是群众体育又有表演性的一面,从功利主义的产业政策出发,体育动作的保护成为产业发展的需要,著作权制度是一种可能的选择。由此,可区分体育的不同特点,制定不同的保护方式.
分类号:D923.41[著作权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