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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无版权”之检视——由第九套广播体操案引出     被引量:1

Competitions are not Subject to Copyright Protection: From the Review of the 9^th Broadcast Gymnastic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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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竞技无版权”之检视——由第九套广播体操案引出

作者:袁秀挺 张广伟

第一作者:袁秀挺

机构:[1]同济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4

卷号:0

期号:5

起止页码:902-922

中文期刊名:科技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体育动作;作品;思想与表达;独创性;

摘要:第九套广播体操案提出了体育动作是否构成作品的问题,该案的审理思路是从作品要件出发,从而否定了体育动作的作品性。然而,版权法传统理论对此的解释存在一定的片面性。“思想-表达二分法”应用于体育领域,面临界线模糊和标准不一等问题。独创性的要求在体育领域也有其特殊性.体育动作本身常不乏独创性,只是从竞技的目的出发,需要进行限制,但体育尤其是群众体育又有表演性的一面,从功利主义的产业政策出发,体育动作的保护成为产业发展的需要,著作权制度是一种可能的选择。由此,可区分体育的不同特点,制定不同的保护方式.

分类号:D923.41[著作权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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