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司法鉴定的科学性
作者:刘鑫
第一作者:刘鑫
机构:[1]贵州黎平人同创新中心;[2]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年份:2014
卷号:0
期号:5
起止页码:110-121
中文期刊名: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司法鉴定;鉴定结论;科学性;鉴定资格;鉴定能力;
摘要: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乃至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科学性都是鉴定结论的本质属性,但是科学的本意是分科之学,是系统知识的集合,但在证据学领域基本上把科学等同于正确。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实际上就是要注重科学精神,把鉴定结论的科学性绝对化、极端化、万能化的行为,有违科学的本质,背叛了科学的精神。鉴定结论具有科学性的论断是有问题的,其中还包含着技术和经验。法庭在遴选鉴定人的时候,不仅要对鉴定人的资格做形式审查,更要对鉴定人的鉴定能力做实质审查。对鉴定结论的科学性的审查还应当排除伪科学的东西。唯有如此,才可能将鉴定结论回归到证据的层面,通过法庭质证,符合证据采信标准的鉴定结论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分类号:D918.9[司法鉴定学]
收录:CSSCI:【CSSCI_E2014_2016】;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76020);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