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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查证据证据能力之辨     被引量:3

On the Admissibility of Evidences in Preliminary Inves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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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初查证据证据能力之辨

作者:吕晓刚 李蓉

第一作者:吕晓刚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2]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年份:2014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46-50

中文期刊名: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初查证据;合法性;立案程序;

摘要:初查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作为一个悬而未决的争议问题,其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对初查制度与其所依附的立案程序之间的关系认识不同造成的。如果从动态全面的视角认识和理解立案程序的运作,不难发现困扰初查证据取证阶段合法性问题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在此基础之上,加之新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的支撑,初查证据的证据能力已得到确认。实践中对于这类证据的使用应当进行必要的审查和规制。

分类号:D915.13[证据制度]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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