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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刑法观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不足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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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少年刑法观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不足与完善

作者:胡陆生 王引

第一作者:胡陆生

机构:[1]暨南大学法学院,广州510632

年份:2014

卷号:0

期号:5

起止页码:59-63

中文期刊名: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中文关键词:少年刑法观;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不足;完善;

摘要:少年刑法观是一种影响全球的新刑法观。保护原则、尽量减少司法干预原则、自由刑最后适用原则、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少年刑法观的主要体现,其中,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其最根本原则。我国刑法在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是否适用死刑、累犯、缓刑和前科封存方面均对少年刑法观有所体现,但是仍有不足。应该确立刚成年人依案而定适用未成年人刑法的原则,同时增加不负刑事责任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措施;规定未成年人不适用无期徒刑;排除未成年人构成特殊累犯;删除对未成年人适用缓刑须“犯罪情节较轻”的规定;尽快确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内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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