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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醉态下的主观罪过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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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醉态下的主观罪过

作者:道格拉斯·胡萨克 姜敏

第一作者:道格拉斯·胡萨克

机构:[1]美国新泽西州罗各斯大学法哲学系;[2]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4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127-136

中文期刊名:中国刑事法杂志

中文关键词:醉态;轻率;主观罪过;原因自由行为;药物;酒精;

摘要:自愿性醉态对主观罪过的一般影响,以及对罪过为轻率的案件的特殊影响,是英美刑法中极具争议且很重要的问题。通说把该问题的解决路径理论化为原因自由行为:行为人在行为T1时故意实施的某种行为,为行为T2时的犯罪提供抗辩事由。但原因自由行为并不能解决惩罚犯罪行为T2与刑事责任理论之间的矛盾,因为客观犯罪行为T2很明显缺乏施加刑事责任必需的主观罪过。虽然学者用美国《模范刑法典》§2.08条暗含的替代性原则,解决原因自由行为与刑事责任理论之间的矛盾,但亦因美国《模范刑法典》罪过体系具有的先天性不足,无法为醉态下的行为人的罪过进行无可争辩的界定。反思当前这种解决醉态下行为人的主观罪过路径,笔者认为无需要对行为人T1时的主观心态进行考虑,只需要对行为T2时的醉态行为人予以考虑,就可以证明对其惩罚的正当性和该当性。笔者对轻率的本质以及醉态物的影响的通说提出了质疑,亦对非自愿醉态应当受到不同对待的各种学说进行了分析。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4_2016】;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68226);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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