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红线”的规范效力与法治化路径——解释论与立法论的双重展开 被引量:40
The Normative Effectiveness and Legalization Path of "Eco-Red Line"
中文题名:“生态红线”的规范效力与法治化路径——解释论与立法论的双重展开
作者:陈海嵩
第一作者:陈海嵩
机构:[1]浙江农林大学生态文明研究中心,浙江杭州311300
年份:2014
卷号:36
期号:4
起止页码:85-97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生态红线;解释论;立法论;法治化;
摘要:“生态红线”是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战略决策与制度创新.仅从公共政策的角度看待并推行生态红线,并不能确保其具有足够的规范效力;生态红线的真正“落地”,需要在解释论和立法论两个层面予以展开.根据解释论,除个别领域外,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具有法律效力的生态红线体系(包括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资源利用红线),并通过“法律强制模式”、“政府责任模式”、“绩效管理模式”等不同方式加以适用.根据立法论,需要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有针对性地在相应领域进行法律修改与制度完善,提升生态红线制度的法治化程度.
分类号:DF468[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11】;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7083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