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质权如何适用于科学证据——Williams v.Illinois判例及启示 被引量:1
How the Confrontation Right Apply to Scientific Expertise:The Enlightenment From Williams v. Illinois
中文题名:对质权如何适用于科学证据——Williams v.Illinois判例及启示
作者:王跃
第一作者:王跃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年份:2014
卷号:36
期号:4
起止页码:184-193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对质权;科学证据;证言性陈述;《联邦证据规则》第703条;
摘要:Williams v.Illinois案反映了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的对质权应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于专家证言形式的科学证据,尤其是一个专家基于另一个未出庭专家制作的法庭科学报告而出庭作证时该如何适用对质条款.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对质权如何适用于科学证据问题上各方观点存在严重分歧,揭示了科学证据与对质权的持续紧张关系、对质权适用于科学证据的各种处理模式以及不同处理模式所显示的刑事诉讼价值取舍与平衡.Williams v.Illinois案的判决意见对中国刑事鉴定意见对质制度的规范化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分类号:DF73[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1】;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