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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包租行为之法律性质探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适用为视角    

Discussion on the Nature of Sale Charter --In the perspective of the crime of illegal deposits from the 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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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售后包租行为之法律性质探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适用为视角

作者:梅锦 王英芳

第一作者:梅锦

机构:[1]江南大学法学院,江苏无锡214122;[2]河北省柏乡县人民检察院,河北邢台055450

年份:2014

卷号:32

期号:12

起止页码:122-128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售后包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谦抑性原则;政府角色;市场;

摘要:售后包租是开发商的促销手段之一,但“包租”约定,使得售后包租的行为具备了“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特征。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适用应保持足够的谨慎,其直接原因在于刑法谦抑性原则的要求,根本的原因在于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模式应当由“强政府——弱市场”向“强政府——强市场”进行转变,政府应当适当放权,加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功能;同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慎用也使得存款人能够以被害人的身份来维护其债权。对于售后包租的行为,只要开发商已经依法取得了预售销售许可,通常就不应将其认定为“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间所产生的纠纷,应通过民事领域的法律加以解决。

分类号:D924.3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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