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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说之本质缺陷及其克服——以侵权责任法第79条为线索     被引量:8

Essential Defect of the Norm Theory and Its Overco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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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规范说之本质缺陷及其克服——以侵权责任法第79条为线索

作者:袁中华

第一作者:袁中华

机构:[1]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4

卷号:36

期号:6

起止页码:147-161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动物致害;证明责任分配;规范说;修正规范说;

摘要:通过解读侵权责任法第79条,不难发现受害人需要就加害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这一要件承担证明责任。这种不合理分配证明责任的原因,在于解释者自觉或者不自觉地采用“规范说”理论。该理论在解释方法上以文义解释为主(偶尔采体系解释)。这一方法论上的局限引发了其他诸多问题.当被视为该理论的本质缺陷。当该理论被用于未考虑证明责任问题的实体法规范时,必然导致不合理的证明责任分配。对此的解决之道是,克服方法论上的局限,引入以规范目的为导向的体系解释方法,重新解读法条之间的意义关联,以确定法规范应然的“请求原因-抗辩-再抗辩”要件。这不仅有利于恰当解决证明责任问题,而且有助于证明责任理论的发展以及法解释学的进步。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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