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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资本制下的股东有限责任——兼论虚报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行为的认定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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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认缴资本制下的股东有限责任——兼论虚报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行为的认定

作者:赵旭东

第一作者:赵旭东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

年份:2014

卷号:0

期号:11

起止页码:13-17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资本;认缴资本;有限责任;虚报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摘要:我国《公司法》采取资本可以认而不缴的完全认缴制,并不动摇或否定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原则和责任机制,只是有限责任的范围不再是股东实缴的出资额,而是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认缴资本制的采用也并不否定公司资本真实的基本要求,并不免除注册资本之下的股东出资义务和出资责任,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仍然是《公司法》当然禁止的违法行为,除刑事责任外,行为人依旧要为三种资本违法行为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分类号:D922.29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法令]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4_2016】;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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