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国有股转持中转持股份经营管理权受限的法律分析
作者:胡改蓉
第一作者:胡改蓉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上海200042
年份:2014
卷号:0
期号:12
起止页码:145-152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国有股转持;经营管理权受限;股东投票协议;
摘要:国有股转持制度在实施中,因该制度规范对社保基金会日常经营管理权的强制性限制造成了实务界对社保基金会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诸多担忧。尽管从公司治理理论出发,强调社保基金会不干预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有其合理性,但是,这种强制性限制并不符合公司法对股权制度的基本规定:同时,在我国仍奉行“股东会中心主义”的治理模式下,该强制性限制会造成社保基金会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困境。为协调国有股转持后社保基金会与国资管理部门的不同利益需求,建议取消对社保基金会经营管理权的限制。同时认可股东投票协议制度的适用。
分类号:DF41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