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彭宇案”看裁判诚信与依良心审判——兼谈《民诉法》第13条第1款对法院和法官的适用性 被引量:2
The judicial integrity and judge according to the conscience——on the “applicability” of paragraph 1 of article 13 of “Civil Procedure Law” to the court and judge
中文题名:由“彭宇案”看裁判诚信与依良心审判——兼谈《民诉法》第13条第1款对法院和法官的适用性
第一作者:唐东楚
机构:[1]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年份:2014
卷号:20
期号:5
起止页码:119-125
中文期刊名: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裁判诚信;“彭宇案”;民诉法诚信原则条款;适用性;间接适用;直接适用;
摘要:"彭宇案"折射了社会的诚信危机和对裁判诚信的期待。《民诉法》第13条第1款诚信原则对法院和法官的"适用性",包括法律宣示意义上的间接适用与裁判援引意义上的直接适用:前者毋庸置疑但不宜滥用,后者看似很美然功能有限。裁判诚信要求依法尽职裁判、禁止突袭裁判和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民诉法诚信原则条款对法院和法官具有诚信引导、解决民诉法"体系违反"、衡平各方诉讼利益、事后惩戒等功能。裁判诚信的本质,是依照法律和程序,在遵循法律原则适用即衡平方法前提下的依良心审判。
分类号:D915.2[民事诉讼法]
收录: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