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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理解与适用—听器听力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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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理解与适用—听器听力损伤

作者:范利华 朱广友 夏文涛 程亦斌 杨小萍 刘瑞珏 吴军

第一作者:范利华

机构:[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200063;[2]上海市华医司法鉴定所,上海200050

年份:2014

卷号:30

期号:5

起止页码:378-381

中文期刊名:法医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司法鉴定;创伤和损伤;标准;听力;听器;

摘要:耳是听觉器官,由外耳、中耳与内耳三部分组成。本文只涉及外耳道、中耳(鼓膜、鼓室、听骨)及内耳(耳蜗、前庭和半规管)损伤。在生理功能方面,外耳主要是收集声波,中耳将声波传入内耳,然后内耳(耳蜗)将声波转换成神经冲动,神经冲动经神经纤维传至大脑皮层听觉中枢产生听觉。因损伤或疾病等各种原因导致上述任何环节的结构破坏或功能障碍,均可引起不同程度的听力减退。

分类号:DF795.4[法医鉴定学]

收录:化学文摘(网络版);CSCD:【CSCD2013_2014】;生物医学检索系统;文摘与引文数据库;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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