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以刑释罪:一种可行的刑法实质解释方法——以对“组织卖淫罪”的解释为例
作者:徐松林
第一作者:徐松林
机构:[1]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广东广州510006
年份:2014
卷号:31
期号:6
起止页码:69-79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组织卖淫罪;语义解释;以刑释罪;实质解释;
摘要:由于我国刑法未明确界定组织卖淫罪中"卖淫"、"组织"的含义,因此人民法院在判决组织卖淫案件时比较混乱。我国刑法为组织卖淫罪配置了极为严厉的法定刑,而法定刑的严苛要求罪状必须明晰。持"形式解释论"者无法对"卖淫"、"组织"的含义作出合理解释,原因在于其坚持"先定罪后量刑"、"定罪与量刑无关"的思维定式。对"卖淫"、"组织"含义的解释必须坚持"实质解释论"。以刑释罪、以法定刑的轻重为参照系对罪状进行解释,是一种较为可行的刑法实质解释方法。
分类号:D924.36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75996);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