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反思传统调解研究中的韦伯伦理“类型学”范式——以宋代亲属间财产诉讼调解为中心    

收藏

中文题名:反思传统调解研究中的韦伯伦理“类型学”范式——以宋代亲属间财产诉讼调解为中心

作者:张本顺

第一作者:张本顺

机构:[1]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年份:2014

卷号:0

期号:6

起止页码:42-55

中文期刊名: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宋代;韦伯“类型学”;亲属间财产争讼;官方调解;伦理;确定性;

摘要:传统学说囿于西方韦伯"类型学"的研究范式而偏颇地认为:中国古代亲属间财产诉讼调解的准据全是儒家的宗法人伦情理。然而,在私有商品经济刺激、功利思想启蒙、血缘关系淡薄松弛的两宋变革时期,由于家庭、家族中财产争讼成员个体的证据意识、依法保护财产权利意识的提升;以及法官法律素养的高涨、对田宅细故的重视,致使官方调解呈现出证据定谳事实、依法调解的革新气象。上述新的变化,无疑为我们深刻认识宋代法律的近世化转型提供了一种崭新的视角,亦是对中国古代亲属间财产诉讼调解无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之伦理"类型学"错误认知模式的一种有力纠偏。从中国文化的内在理路出发,坚持论从史出的治史路径;以及秉持法律随社会变动而变动的研究方法,在当前法律史学界显得尤为必要。

分类号:D922.5[劳动法]

收录:BDHX:【BDHX2011】;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