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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的刑法规制与完善     被引量:10

The Improvement of the Related Rules for Bribery Crimes in Crimi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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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行贿犯罪的刑法规制与完善

作者:刘仁文 黄云波

第一作者:刘仁文

机构:[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100720;[2]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年份:2014

卷号:0

期号:5

起止页码:70-79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行贿;特别自首制度;贿赂;资格刑;罪名体系;

摘要: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重受贿、轻行贿"现象,要纠正这一错误倾向,应当取消特别自首制度,明确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在立案过程中的平等地位。要实现刑法对行贿犯罪的有效规制,还需完善行贿犯罪的构成要件,将贿赂犯罪中的"财物"改为"不正当好处",将行贿犯罪中的"给予"改为"提议给予、许诺给予、实际给予";完善行贿犯罪的刑罚配置,为行贿犯罪全面配置罚金刑,并完善行贿犯罪的资格刑,对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实施同等处罚。与此同时,行贿犯罪的罪名体系也应作出适当调整。

分类号:DF636[贪污贿赂罪]

收录:CSSCI:【CSSCI2014_2016】;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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