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滞纳金的性质与法律适用——从一起税款滞纳金纠纷案谈起 被引量:3
On Nature and Application of Law of Tax Overdue Fin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 deed tax overdue fine case
中文题名:税款滞纳金的性质与法律适用——从一起税款滞纳金纠纷案谈起
作者:张峰振
第一作者:张峰振
机构:[1]江苏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年份:2015
卷号:33
期号:1
起止页码:98-106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税款滞纳金;复议前置;《行政强制法》;滞纳行为;怠报行为;
摘要:《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将税款滞纳金定性为征税行为,并规定税款滞纳金纠纷必须复议前置。这种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认为滞纳金没有上限限制,不适用《行政强制法》的观点,值得商榷。税款滞纳金的设定和实施在实体上应当符合比例原则,程序上应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在适用上,《行政强制法》是基本法、特别法、新法,《税收征管法》是补充法、普通法、旧法,二者冲突时,应适用《行政强制法》。税款滞纳金的加处须符合其构成要件。
分类号:DF31[行政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_E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