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解读新《环境保护法》第64条 被引量:3
Liability of Environmental Torts: an Interpretation of Article 64,the New Environment Protection Law
中文题名: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解读新《环境保护法》第64条
作者:王利民 李昱
第一作者:王利民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2]沈阳化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辽宁沈阳110142
年份:2014
卷号:42
期号:6
起止页码:26-31
中文期刊名: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环境侵权;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摘要:新《环境保护法》第64条首次从环境基本法的角度与《侵权责任法》对接,对环境侵权责任构成条件进行立法。环境侵权责任构成条件,包括环境侵权行为、损害以及因果关系,但不包括违法性要件,这终结了自1986年《民法通则》实施以来产生的是否包括"违法性"要件的争议。新《环境保护法》延续《侵权责任法》对环境侵权责任构成条件割裂式的处理,环境污染适用特殊侵权责任构成条件,生态破坏适用一般侵权责任构成条件,这对生态破坏受害人的救济构成实质障碍。应依据《侵权责任法》第7条,制定生态破坏责任适用特殊侵权责任构成条件的单行法,使环境侵权责任适用统一的构成条件。
分类号:D922.68[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