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恶意跳桥”行为的刑法规制——以广州为样本
作者:徐松林
第一作者:徐松林
机构:[1]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640
年份:2014
卷号:0
期号:10
起止页码:157-163
中文期刊名:江西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恶意跳桥;公共秩序;依法维权;寻衅滋事罪;
摘要:广州市内愈演愈烈的"恶意跳桥"行为对城市的交通秩序造成了巨大危害,不动用刑法已无法防止此类事件的一再发生。"恶意跳桥"这一非法维权行为必须纳入依法维权的法治轨道。"恶意跳桥"行为具有刑事可罚性,其侵犯的法益是社会公共利益,不仅直接造成巨大的救援开支,因拥堵而造成的间接损失更是难以计算。"恶意跳桥"行为属于我国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行为,对情节严重的"恶意跳桥"行为应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