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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特殊情形的一房二卖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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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具有特殊情形的一房二卖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作者:李洪川 陈俊海

第一作者:李洪川

机构:[1]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4

卷号:30

期号:5

起止页码:44-48

中文期刊名:山东审判: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合同诈骗罪;特殊情形;合同约定;公司变更;行为人;非法占有;资产转让;公司债务;

摘要:【要点】 一房二卖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关键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购房款的目的。行为人签订一房二卖有关合同时确实存在特殊原因,在尚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交房义务时,发生了股权、资产转让等公司变更事项,公司变更相关主体对公司债务如何承担已经做了约定的,不应认定行为人构成合同诈骗罪。

分类号:D924.3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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