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具有特殊情形的一房二卖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第一作者:李洪川
机构:[1]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4
卷号:30
期号:5
起止页码:44-48
中文期刊名:山东审判: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合同诈骗罪;特殊情形;合同约定;公司变更;行为人;非法占有;资产转让;公司债务;
摘要:【要点】 一房二卖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关键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购房款的目的。行为人签订一房二卖有关合同时确实存在特殊原因,在尚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交房义务时,发生了股权、资产转让等公司变更事项,公司变更相关主体对公司债务如何承担已经做了约定的,不应认定行为人构成合同诈骗罪。
分类号:D924.3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