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民营企业家集资诈骗罪:问题与思考     被引量:5

Study on Major Issues of the Crime of Fund- Raising Fraud with Respect to Private Entrepreneurs: Question & Thinking

收藏

中文题名:民营企业家集资诈骗罪:问题与思考

作者:赵秉志 徐文文

第一作者:赵秉志

机构:[1]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年份:2014

卷号:35

期号:12

起止页码:1-17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集资诈骗罪;吴英案;曾成杰案;死刑适用;死刑废止;

摘要:在认定集资诈骗罪时,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应该强调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避免客观的依结果归罪;对诈骗行为的认定,应该关注行为人的欺诈行为与被害人的被骗行为间的互动。就本文述及的两个典型案件而言,不宜认定吴英构成集资诈骗罪,可考虑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吴英定罪;因涉案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备受质疑,无法认定曾成杰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集资诈骗罪。在集资诈骗罪的死刑适用时,既要避免唯数额论的倾向,又要充分考虑被害人过错和舆情民意对量刑所起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尽量严格限制死刑适用,以尽快推动立法上废止集资诈骗罪的死刑。

分类号:D924.3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