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证伪主义:取证合法性证明标准的反向考察 被引量:2
Falsificationism- Based Research in the Standard of Proof of Lawful Evidence
中文题名:基于证伪主义:取证合法性证明标准的反向考察
作者:党建军
第一作者:党建军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北京100745
年份:2014
卷号:35
期号:12
起止页码:96-110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证伪;取证合法性;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
摘要:对于控方提交给法庭的证据,一旦辩方对其取得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法庭启动调查程序的,原有的合法取证假定即被一个新的假定——非法取证假定所取代。对后一假定,控方必须以证明取证合法性的形式加以证伪,证伪成立的,该假定才能被推翻,法庭也才会认定系争证据为合法取得而予以采纳。认定取证合法性证明成立,需要依据证明标准,但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取证合法性证明标准上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因而需要考虑重构,以目前计宜采取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依该标准,证明合法取证事实须达“确定”、“确信”和“无疑”的总体要求,而法官对合法取证的事实主张仍有合理怀疑不能排除的,应作不利于控方的事实认定。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